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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輪旅游停留24小時可辦理免簽

郵輪旅游停留24小時可辦理免簽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將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昨天從上海邊檢部門獲悉,新法做了一定程度的免簽延伸,對郵輪經濟來說可謂是一大利好。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外國人持聯(lián)程客票搭乘國際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車從中國過境前往第三國或者地區(qū),在中國境內停留不超過二十四小時且不離開口岸,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特定區(qū)域內停留不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可以免辦簽證”。
    此次新法將過境免簽外國人搭乘的交通運輸工具由原來的國際航班擴大至國際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車,為搭乘郵輪過境而未持我國簽證的外國人辦理臨時入境手續(xù)提供了法律依據(jù),對于促進“郵輪經濟”和境內旅游產業(yè)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
    2012年,上海邊檢機關共檢查國際郵輪243艘次,同比增加16.3%,檢查隨輪旅客35萬余人次,同比增加66.5%。據(jù)上海邊檢總站有關人士介紹,針對上海港母港郵輪98%以上的旅客采取旅游團的形式出境,旅游團成員來自全國各地,統(tǒng)一集中排隊候檢花費時間長的情況,邊檢機關對乘坐郵輪出入境的旅游團采取多樣化的邊檢查驗模式,旅游團出入境時,既可選擇整團集中排隊辦理邊檢手續(xù),也可由旅游團成員自由選擇不同的邊檢查驗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xù),實現(xiàn)“零散驗放”,方便旅游團快捷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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